精神衛生法參審員參與審理事件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作業辦法 第8條 法規:精神衛生法參審員參與審理事件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健康目 第8條 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住院或延長強制住院,使用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方法者,適用家事事件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作業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