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精神疾病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以下簡稱審查會)依本法第五十三條第四項規定,於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向法院聲請裁定嚴重病人之強制住院或延長強制住院時,應協助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檢視第二條第一項或第三條規定之文件。
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住院或延長強制住院,經法院通知其應檢具之文件有欠缺、錯誤、內容不明確或疑義時,應依法院指定之期限補正(件)或提供書面說明。
精神衛生法參審員參與審理事件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作業辦法 第5條
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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