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參審員參與審理事件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作業辦法 第3條 法規:精神衛生法參審員參與審理事件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健康目 第3條 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依本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向法院聲請裁定延長強制住院時,應檢具前條第一項所定文件及法院裁定強制住院之裁定書或宣示筆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