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參審員參與審理事件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作業辦法 第4條 法規:精神衛生法參審員參與審理事件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健康目 第4條 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住院或延長強制住院時,應將第二條第一項或前條之文件上傳至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