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機構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將指定業務相關資料,登載於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資訊管理系統。
指定機構提供服務時,應製作並保存指定業務相關資料;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因業務需要查核或調閱時,指定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