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熱能探勘與開發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法規:地熱能探勘與開發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19條 計畫書內容之變更,除屬地熱能探勘或開發許可應記載事項而應依前條規定辦理者,應敘明事由並檢附佐證資料,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