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熱能探勘與開發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1條 法規:地熱能探勘與開發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21條 主管機關於許可期間內,得要求地熱能探勘人或開發人說明地熱能探勘或開發現況、執行進度及提供相關資料,並視需要派員履勘,地熱能探勘人或開發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