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1條 法規:檢察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1條 本辦法依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之五第三項規定訂定之。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助理之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事項,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地方檢察署亦得自行訂定補充規定規範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