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國籍學生就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法 第2條 法規:無國籍學生就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無國籍學生,指依國籍法施行細則第三條所定無國籍人,未滿十八歲需就讀我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學校)者。 本條定義的名詞 無國籍學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