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國籍學生就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法 第6條 法規:無國籍學生就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6條 在臺出生未辦理戶籍登記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之非本國籍兒童、少年,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由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協助辦理有關戶籍登記、歸化、居留或定居等相關事項者,於戶籍登記完成前或取得居留、定居許可前,其就學權益事項,準用第三條至前條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