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國籍學生」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無國籍學生:指依國籍法施行細則第三條所定無國籍人,未滿十八歲需就讀我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學校)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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