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9條 法規: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9條 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代表機關(構)或團體出任之委員,因故不能親自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並得參與發言及表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