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6條 法規: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6條 本會各組成員,由委員依其專業選定參與,其成員得重複之;各組置正、副召集人各一人,由各組成員推選產生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