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7條 法規: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7條 本會委員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或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