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22條 法規: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醫務目 第22條 經費稽核委員會應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經費稽核委員會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經費稽核委員會應擬訂年度稽核計畫,並作成年度稽核報告,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管理機關備查。前項年度稽核計畫,得納入風險評估結果、開源節流計畫執行情形及其他相關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