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兵權益保障會復審及再申訴事件審議規則 第12條 法規:官兵權益保障會復審及再申訴事件審議規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12條 依前條通知之復審人或有關人員,無法於指定期日到場陳述意見者,權保會於無資通安全、洩密及個人隱私等顧慮情形下,得依職權運用科技視訊設備於指定之特定場所進行視訊陳述意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