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砲彈藥審認爭議諮詢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10條 法規:槍砲彈藥審認爭議諮詢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10條 本小組會議由前條工作人員製作紀錄附卷並錄音,如會議內容涉及個人資料或依法令應予保密之事項,應限制公開或不對外公開。本小組做成之諮詢建議,如涉及其他機關權責者,得移請相關機關參考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