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土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 第7條 法規:國土計畫土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7條 檢舉案件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裁罰確定,並實收罰鍰金額後,核發檢舉人獎勵金。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裁罰之檢舉案件,不予核發檢舉人獎勵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