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土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 第11條 法規:國土計畫土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11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安全,於必要時,得洽請當地警察機關提供保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