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土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 第12條 法規:國土計畫土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1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獎勵金,應逐案列冊,每半年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