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土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 第6條 法規:國土計畫土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檢舉案件後,應查明處理,並於處理後三十日內,將處理情形以書面通知檢舉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