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捕獲法庭審判條例 第3條 法規:海上捕獲法庭審判條例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一章 通則 第3條 高級海上捕獲法庭,設於中央政府所在地。初級海上捕獲法庭設置地點及其管轄區域以命令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