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捕獲法庭審判條例 第2條 法規:海上捕獲法庭審判條例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一章 通則 第2條 海上捕獲法庭,分左列二級:一、初級海上捕獲法庭。二、高級海上捕獲法庭。前項法庭之設置或廢止,以命令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