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法規: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 類別: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培訓目 相關法規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母法 第13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服務成績優良,具有發展潛力者,指具備下列各款資格人員:一、最近二年年終考績(成)一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並未受刑事處罰、懲戒處分或平時考核記過以上懲處者。二、在任職期間工作績效優良,有具體事蹟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