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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培訓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本法第十條第二項所稱中央一級機關為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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