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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培訓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依本法選送或自行申請全時進修及部分辦公時間參加國內外進修者,當年度選送及自行申請進修總人數以不超過各機關(構)學校編制內預算員額之十分之一為限。
但人數不足一人時,以一人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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