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處務規程 第19條 法規:考選部處務規程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組織目 第二章 職掌 第19條 統計室職掌如下:一、關於各項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彙編及分析事項。二、關於公務統計冊籤圖表格式製訂事項。三、關於統計報告編纂事項。四、關於典試委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審查委員、口試委員、心理測驗委員、體能測驗委員及實地測驗委員等資料之調查、統計及更新事項。五、關於各種考試成績抽驗事項。六、其他有關統計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