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條本部設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訓練委員會,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或學習之政策、法規、計畫及其他相關事項之研議、審議;部長兼任主任委員,置執行秘書一人,秘書若干人,由部長就部內高、中級職員派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