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條本部設應考資格審議委員會,辦理各種考試應考資格疑義案件之審議、應考資格擬定之諮詢及建議,由部長指派常務次長兼任主任委員,另指派委員一人兼任副主任委員,置執行秘書一人,秘書一人,由部長就部內高、中級職員派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