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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考試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秘書處公共關係科之職掌如下:一、關於本院新聞稿件之撰擬及發布事項。
二、關於新聞資料之蒐集、分析及整理事項。
三、關於本院多媒體簡報之策劃及管理事項。
四、關於新聞記者之接待及聯絡事項。
五、關於本院與立法院之聯絡協調事項。
六、關於本院接待賓客及與各有關單位之聯絡協調事項。
七、關於促進公共關係之研究及建議事議。
八、關於考試及格人員聯繫及動態之調查登記事項。
九、其他有關公共關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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