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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考試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秘書處文書科之職掌如下:一、關於文書收發、登記、分配事項。
二、關於文書繕校、印刷、裝訂及送達事項。
三、關於檔案管理事項。
四、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五、關於公文之管制、稽催及統計事項。
六、其他有關文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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