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參事之職掌如下:一、關於考銓法令及重要文稿之審核事項。二、關於各種施政計畫擬訂事項。三、關於考銓法令實施檢討事項。四、關法法令疑義研擬之會辦事項。五、關於本院法規之研究、整理及修訂事項。六、關於考銓詞彙之編審事項。七、其他交辦事項。院長得就參事中指定一人為首席參事,處理有關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