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 第54條 法規: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54條 諭知保護處分之裁定書,應於理由內分別記載下列事項:一、認定應付保護處分事實所憑之證據及其認定之理由。二、對於少年有利之證據不採納者,其理由。三、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各款諭知保護處分所審酌之必要性、相當性及執行方法之理由。四、對於少年調查官到庭陳述意見不採納者,其理由。五、諭知沒收或附隨處分者,其理由。六、適用之法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