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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法規章節: 第48條

宣示裁定,應自審理終結之日起七日內為之。
但案情繁雜或有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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