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49條 法規: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相關法規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相關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智慧財產民事事件程序 第49條 秘密保持命令之聲請或請求事件,法院為裁定前,得為必要之證據調查;並得通知當事人或第三人協商應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及應受命令保護之營業秘密範圍。前項應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以得因本案接觸該營業秘密之人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