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34條 法規: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相關法規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行政訴訟 第34條 第八條至第十五條、第十八條及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於有關智慧財產權之行政訴訟,準用之。辦理智慧財產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之法官,得參與就該訴訟事件相牽涉之智慧財產行政訴訟之審判,不適用行政訴訟法第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