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 第222條 法規:行政訴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相關法規 行政訴訟法施行法施行法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強制律師代理事件適用範圍辦法相關 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 › 第一章 通常訴訟程序 › 第七節 和解 第222條 和解成立者,其效力準用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及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