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法 第21-1條 法規:強制執行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1-1條 拘提,應用拘票。拘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執行法官簽名:一、應拘提人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地及住所或居所,有必要時,應記載其足資辨別之特徵。但年齡、出生地、住所或居所不明者,得免記載。二、案由。三、拘提之理由。四、應到之日、時及處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