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45條 法規:商業事件審理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商業事件審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商業訴訟及保全程序 第45條 被查詢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就事實或證據之查詢事項為說明,法院得審酌情形,認請求查詢當事人關於該事實之主張或依該證據應證之事實為真實。前項情形,於裁判前應令當事人有辯論之機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