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公證人監督辦法 第8條 法規:民間公證人監督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8條 檢查人員除按規定報支差旅費外,不得接受招待,並應謝絕被檢查者之送往迎來,如有故違查明議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