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公證人監督辦法 第4條 法規:民間公證人監督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4條 監督機關對於公證職務上事項所發命令或函示,公證人及公會應予遵守。下級監督機關核發之命令或函示,應層報司法院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