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81條研究考核科之職掌如下:一、關於研究發展工作之推行事項。二、關於年度工作計畫編擬事項。三、關於公文稽催管制事項。四、關於案…
- 第82條研究發展考核進行情形及結果,承辦人員應按月列表送請書記官長轉送院長核閱,並依其權責作適當之處理。
- 第83條總務科之職掌如下:一、關於經費出納事項。二、關於司法用紙樣張、請領、審核及發售事項。三、關於司法收入事項。四、關於贓證物…
- 第84條主辦總務人員應隨時注意支出之款項是否已超出預算。必要時應向上級長官陳明。
- 第85條資料科之職掌如下:一、關於法規、判例、解釋等資料之蒐集、分析、編輯、登記、分送、傳觀、保管事項。二、關於裁判書公報之編印…
- 第86條各項卷宗應分別編號保存。卷宗歸檔編號及其保存期限,得由司法院訂定統一辦法行之。
- 第88條訴訟輔導科辦理為民服務與訴訟輔導事項。其實施要點由司法院定之。
- 第88-1條地方法院及其分院得視業務需要,置法官助理若干人;其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等事項,由司法院定之。法官助理之職掌如下:…
- 第88-2條法官助理應服從其配屬庭長、法官之指揮命令執行職務。法官助理應將辦理之事項確實登載工作日誌及填載月報表,並於次月五日前送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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