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85條 法規: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十三章 書記處 第85條 資料科之職掌如下:一、關於法規、判例、解釋等資料之蒐集、分析、編輯、登記、分送、傳觀、保管事項。二、關於裁判書公報之編印、發行事項。三、關於圖書資料、報刊之蒐集及圖書室之設置及管理事項。四、關於卷宗之編號歸檔及保管事項。五、其他與法律資料有關及長官交辦事項。前項業務於未設資料科之地方法院及其分院由文書科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