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84條 法規: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十三章 書記處 第84條 主辦總務人員應隨時注意支出之款項是否已超出預算。必要時應向上級長官陳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