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組織法 第16-1條 法規:立法院組織法 類別:立法 第16-1條 國際事務處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本院國際交流事項。二、關於本院國際合作事項。三、關於本院參與國際活動事項。四、關於立法委員籌組或參與國際團體事項。五、關於國會外交獎章及榮典之辦理事項。六、關於外賓與僑民之接待及傳譯事項。七、關於國際新聞傳播及輿情蒐集運用事項。八、其他有關國際事務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