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條法制局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立法政策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二、關於法律案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三、關於外國立法例及制度之研究、編譯及整理事項。四、關於法學之研究事項。五、其他有關法制諮詢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