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組織法 第22-1條 法規:立法院組織法 類別:立法 第22-1條 中南部服務中心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本院與行政院暨其所屬機關中南部單位及辦公室間業務聯繫事項。二、關於本院受理及協調中南部民眾陳情請願事項。三、關於本院中南部委員服務及聯繫事項。四、關於中南部服務中心秘書及庶務等事項。五、關於中南部服務中心員工訓練進修事宜。六、其他有關中南部民眾服務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