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第2條 法規: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類別:立法 第2條 各委員會審查本院會議交付審查之議案及人民請願書,並得於每會期開始時,邀請相關部會作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