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第6-1條 法規: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類別:立法 第6-1條 各委員會召集委員,應於每會期共同邀請各該委員會委員擬定該會期之立法計畫。必要時,得邀請相關院、部、會人員列席說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