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法規: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相關法規 游離輻射防護法母法 第17條 依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許可證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及資料: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設立證件。二、輻射安全評估報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